校属各单位:
因我校疫情防控工作需要,经学校相关部门论证,校长办公会讨论,同意拆除花房并在原址建立防疫隔离点。花房建筑面积为65.71M2,价值38637.48元,拟按报废的方式进行拆除。
根据《省教育厅国有资产处置管理办法》》(鄂教财【2018】5号)文件要求,该报废房屋在全校范围内进行公示。
公示期为2020 年 11 月 16 日 至24日。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可致电纪委(电话8238793)、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8207112)反映。
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
2020年1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