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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5年中央财政支持地方高校发展专项资产配置工作的通知

2015年10月20日 00:00

关于开展2015年中央财政支持地方高校发展专项资产配置工作的通知 

 

校属各单位: 

根据《湖北汽车工业学院2015年财务预算(调整)》的通知》[汽院发(2015)131号]文件及财政厅政府采购等有关要求,现就学校2015年度中央支持地方高校发展专项资产配置申报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资产配置范围和内容 

为按要求完成中地共建经费政府采购事宜,进行2015下半年1050万中地共建经费预算中560万元部分(不含人事处490万元)内购置仪器设备、家具的资产配置工作。 

二、配置程序及时间节点 

(一)分工安排 

1、项目责任单位(见附表一)提供《2015年新增资产配置计划表》(见附表二)。 

2、牵头单位(见附表一)负责项目论证审核。 

3、资产管理处论证设备型号、有无重复购买等,将数据反馈给牵头单位,牵头单位组织修订。 

4、财务处负责编制政府采购预算。 

(二)工作程序及时间节点 

1、项目责任单位填写《2015年新增资产配置计划表》,于10月26日下午5点前交牵头单位。 

2、牵头单位根据计划表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审核。 

(1)对单价10万元以上的仪器设备,由牵头单位填写《湖北汽车工业学院大型仪器可行性论证报告》(见附件四)(一式四份,两份交资产处备案,一份由牵头单位备案,一份由责任单位备案)。对《2015年新增资产配置计划表》中的所有仪器设备和家具,由牵头单位进行审核。 

(2)论证审核通过后,牵头单位将配置表和论证报告纸质与电子版于10月29日下午5点前交于资产管理处。 

3、资产处根据牵头单位提供的计划表,给出10万元以上有重复购置等情况的设备清单。于10月30日下午5点前反馈给牵头单位。 

4、牵头单位组织责任单位,提供最终的计划表和论证报告,于11月2日交资产处。 

5、资产处汇总后,由财务处于11月4日前确定本次上报政府采购预算的详细资产配置清单。 

6、资产处11月6日起进行上报工作。 

三、注意事项 

1、本次工作时间紧,任务重,请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本项工作,按时间节点完成相应任务。 

2、《湖北汽车工业学院大型仪器可行性论证报告》中“二、可行性论证项目”须认真填写里面相应项目。 

3、此次计划表须详细填写规格、技术参数及资产分类码(见附件五),不允许指定品牌。 

4、各单位在编制过程中,如遇问题,请及时反映。联系人:魏伟联系电话:8207112。 

特此通知。 

 

财务处资产管理处  

2015年10月20日 

 

附件:1、2015年资产购置计划申请表 

2、牵头单位项目明细表 

3、湖北汽车工业学院基建工程项目立项审批表 

4、湖北汽车工业学院大型仪器可行性论证报告 

5、2015年资产购置分类码 

 

附件下载地址:http://zcc.huat.edu.cn/info/1064/2768.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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