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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院资发[2015]5号 关于申报2016年行政办公设备、家具资产配置计划的通知

2015年11月16日 00:00

 

 

汽院资发〔2015〕5号 

  

关于申报2016年行政办公设备、家具资产配置计划的通知 

 

校属各单位: 

为规范和加强学校国有资产配置管理,推进资产与预算管理有机结合,确保学校2016年资产购置工作顺利开展,根据《湖北省省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配置管理办法》(鄂财绩规〔2012〕15号)规定,现就各单位编报2016年新增行政办公设备、家具资产配置计划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配置标准 

 行政办公通用设备、家具的配置标准应当严格遵循《湖北省省直行政事业单位通用设备及家具配置标准(试行)》(鄂财行资发〔2011〕8号)和《湖北汽车工业学院办公条件配置管理办法》(汽院资〔2014〕12号 )文件的相关要求,不得超标准填报。 

二、配置计划的适用范围 

本配置计划项目仅包括申请使用行政办公经费购买的、校属各二级单位行政管理人员所需的通用办公设备家具及各二级学院新进教师办公桌椅;其中,各职能部门的配置计划由本部门自行申报,二级学院新增教师办公桌椅计划由人事处负责核对数量并申报。最终采购项目由资产管理处根据当年行政办公经费额度及各二级单位实际情况进行统筹安排。 

三、配置计划的申报要求 

根据省文件要求,凡未纳入政府采购预算中新增资产配置项目,一律不得采购,故各二级单位须在充分了解、分析本单位设备家具资产结构和存量及使用状况的前提下明确实际办公需求,认真做好新增行政办公资产配置预算编报工作。相关表格(见附表1)填制后,单位负责人须对申报内容进行审核并签字,纸质材料加盖公章后连同相应电子表格一并交与资产管理处存档。计划申报截止时间为2015年11月30日下午5点,逾期将不予受理。 

附表1:2016年行政办公设备、家具资产配置计划申报表 

 

 

资产管理处  

2015年1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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