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设备管理 >> 正文
设备管理
政策法规
工作流程
常用下载

汽院资发[2015]6号 关于做好实验室资产清查的通知

2015年11月23日 00:00

汽院资发〔2015〕6号

关于做好实验室资产清查的通知

校属各院系:

为加强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迎接本科审核评诂,按照固定资产管理制度和相关工作要求,开展2015年实验室固定资产清查、盘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清查范围和内容

1、清查范围

本次主要清查各院系教学、科研、学科实验室。其它部门或科室需要进行资产清查的,可比照本通知执行。

2、清查内容

各院系实验室设备。

二、固定资产清查基准日

清查基准日:本次清查的固定资产购置时间截止到2015年10月31日。

三、实施方案

清查工作分以下四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部门自查

1、资产处已和相关职能部门将新老实验室资产对照表整理完毕(见附件一)。请各单位在“湖北汽车工业学院资产管理系统” 中将设备台账导出,各单位在自查的同时要将资产明细台账备注中标明所属新实验室名称,存放地点标明存放位置(见设备填表样例附件二)。

2、所属学校设备,凡未列入校固定资产账目的,不论使用何种经费,通过何种渠道购置的仪器设备均应另外登记入账。

第二阶段:学校统一核查。由学院资产管理处负责对各部门的固定资产进行核查。

第三阶段:数据整理。各部门在自查结束后,及时将本部门的自查数据、资产管理情况进行统计、总结并交资产管理科统一汇总。

四、时间安排

1、11月25日至12月8日各部门进行自查;12月8日下班前将清查完的资产明细表纸质盖章(纸质资产明细表部分字段可删除,必须保留设备编号、名称、所属单位、实验室、金额、备注及存放地点)、电子数据、交于资产管理处;

2、12月9日至20日对各院系实验室进行清查;

3、12月21日至12月30日资产科根据自查和复查的数据核对资产账,资产管理情况进行统计、总结。

五、清查工作要求

1、各部门认真做好自查工作,并配合学院统一清查,不留死角;

2、在资产清查盘点中认真细致,不重不漏;在资产损失认定时,严肃认真,准确合理。

3、为确保清查质量,各部门保证提供数据、资料真实可靠;

4、为保证此次清查工作质量,各部门要根据通知要求,提前做好清查工作准备,按照各时间节点,做好各阶段清产核资工作。

 

                             资产管理处 

                           2015年11月23日

 

 

上一条:汽院资发[2015]7号 关于开展固定资产清查工作的通知

下一条:汽院资发[2015]5号 关于申报2016年行政办公设备、家具资产配置计划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