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院资发〔2015〕7号
关于开展固定资产清查工作的通知
校属各单位:
根据《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关于开展省属高校财务专项检查的通知》(鄂教财函〔2015〕136号)文件要求,根据工作安排,特开展固定资产清查工作,有关要求如下:
一、清查范围及内容
清查范围及内容:校属各单位设备、家具。
二、实施方案
1、各院系、职能部门要成立资产清查专班,指定一名部门领导具体负责清查工作。
2.此次各院系、职能部门清查内容为设备、家具。台账在资产管理系统上下载,将固定资产做到定置管理(明确存放地点、落实管理人等),做到账、卡、物一致。
3.资产处将对各院系、职能部门的固定资产实物进行复查。
三、时间安排及任务
1、2015年12月25日至2016年1月5日各部门进行自查;1月5日下班前将以下表格交于资产处:
1)资产明细表纸质盖章及电子数据(样例见附件一)。
2)对有账无物或者对有物无账的资产除在资产明细表纸质版及电子版中备注中注明盘亏外,还需单独登记(盘盈盘亏表见附件二,交电子版及纸质盖章签字版)
3)对资产信息和系统不一致的,请将电子表格发于资产处核查。
4)各单位清查还需填写《清查汇总表》(见附件三)盖章并由负责人签字。
2、资产处将于1月6日将初查结果报学校,学校汇总相关情况报上级部门。
3、1月7日至2月4日对各部门进行复查。
四、清查工作要求
资产处于11月下发了《关于做好实验室资产清查的通知》(汽院资发〔2015〕6号),目前进度缓慢。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按两个通知要求,确保按期完成清查任务。此次如有到期未交、瞒报等情况,将对相关单位进行通报,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资产管理处
2015年1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