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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材料、低值耐用品、易耗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2015年09月21日 00:00

汽院资发〔2015〕1号

关于材料、低值耐用品、易耗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校属各单位:

根据《湖北汽车工业学院材料、低值耐用品、易耗品管理办法》(汽院院发[2011]46号)(以下简称《办法》)及《关于严格票据报销有关规定的通知》(汽院财发[2015]2号)精神,现就进一步落实有关文件中材料、低值耐用品、易耗品(指《办法》第二条中规定的“物品”,下称“物品”)管理工作做如下规定:

一、各物品使用单位要加强内部管理,严格执行物品出入库手续,建立台账。物品出入库单及台账格式参照《出入库单及台账模板(试用)》(可从资产处网站上下载)。其中,入库单一式两份(签字后可复印),原件在票据报销时交财务处,复印件使用单位归档一份。出库单一式两份(签字后可复印),二级单位留存原件,领用人留存复印件。各使用单位根据出入库单建立出入库台账,台账一式三份,一份由使用单位归档,并在每学期末交资产管理处、财务处各一份备案。各使用单位根据出入库台账建立库存台账并由使用单位归档。

二、落实物品管理的主体责任。各使用单位对物品的采购、出入库、审核验收、保管、领用等各环节负责。资产处负责对各使用单位管理工作进行指导和检查,并在每学期末汇总各使用单位出入库台帐,将全校物品购置和使用情况报学校。

三、财务处未见入库单,不得对相应票据进行核销。

资产处 

                         2015年5月7日

上一条:关于开展2015年中央财政支持地方高校发展专项资产配置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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