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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6年度采购工作的通知(汽院采招通〔2026〕1号)

2026年03月06日 10:21

关于做好2026年度采购工作的通知

 

校属各单位:

为促进校属各单位规范采购行为,保障学校重点工作目标顺利达成,确保高质量完成学校2026年度采购工作任务,根据《湖北汽车工业学院采购管理办法》及相关配套管理制度规定,现特就有关事项及要求通知如下:

一、强化制度学习,落实主体责任

1.各单位应当坚持“谁使用谁建设谁负责”的管理原则,以项目采购需求为核心,以项目采购小组为抓手,逐层压实、逐级落实采购管理主体责任。

2.各单位科级以上领导干部应当带头加强政策、法规、制度学习,在参与采购活动过程中着力强化“合规意识”,坚决贯彻“依法办事”。

3.各单位开展采购活动必须由本单位主要负责人亲自担任采购小组组长。班子分工中明确设置有分管“采购工作”副职领导的,可由其担任采购小组副组长。经组长授权,副组长可全权负责组织、指导采购小组开展需求调研、编制需求文件、制定采购方案并向组长汇报工作,但不得代替组长行使采购活动中的相关决策权、审批权。

二、 科学统筹规划,做好谋篇布局

(一)强化项目库管理。

1.各单位应当围绕工作计划及任务目标统筹做好采购项目库建设工作。招标办将分批次、分时段集中组织校属各单位开展采购项目入库申报工作,具体方案及要求另行通知。

2.属于学校大额投资管理范畴的项目,应当统一纳入学校投资项目库管理。

(二)做好预算及需求管理。

1.各单位应当认真贯彻落实学校“开源节流”政策要求,紧密围绕实际使用需求切实做好项目论证及市场调研,合理编制采购需求及采购预算方案,避免“重复购置”、“技术过时”、“功能过剩”、“价格虚高”等问题。

2.采购需求文件应当按照标准格式文本规范填报,需求内容不得实质性背离经学校审定同意的前期立项论证方案及相关材料。

(三)做好项目执行进度管理

1.各单位应当统筹做好年度采购项目执行计划与安排,及时按规定履行相关采购程序,确保11月底之前完成全年采购任务。

2.对于存在固定周期和明确时间节点要求的项目,各相关单位应当按照法定采购周期要求,以“倒排工期”的方式合理安排采购时间窗口,严禁以“事项紧急”为由违规采购。

三、优化内控监管,夯实风险防控

1.各单位应当强化“集体议事规则”和“集体决策机制”在本单位采购管理实践中的运用,充分发挥其监督依法履职、促进公开透明、防范廉政风险的工作效能。

2.各单位严禁违规实施“未批先采”,办理采购业务前应提前联系招标办做好沟通咨询并规范履行立项审批、公示公告、采购执行、合同签署、履约验收等管理程序。

3.对于单笔采购金额达到5万元的下列校内分散采购项目,项目单位在制定采购需求文件时必须提供明确的需求清单及对应的预算成本核算依据,在正式开展采购活动前将拟定的采购需求文件通过学校采购网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并将最终采购结果予以公示:

1)各类学生竞赛及赛事指导服务项目

2)教学、科研学术成果专著出版服务项目

3)申请执行单一供应商采购的项目

4.对于零散购置非定制组装教学科研专用仪器设备的公开竞价采购项目,单台套采购额达到2万元或批量采购额达到5万元的,不得限定单一品牌竞价,采购小组可在明确参数指标的前提下执行不限品牌竞价,也可填报不少于3个同等档次可接受的产品型号执行多品牌竞价。

四、其他重点注意事项

1.纵向课题经费及博士启动基金均属学校财政性预算资金,使用此类项目经费均须严格执行学校科研管理与采购管理各项制度规定。

2.租用校外房屋、场地、设施等属于法定采购行为,此类项目均须严格履行相应采购程序。

3.未落实好安装场地、水电、消防等必要基础设施条件的设备采购项目,不予批准实施。

4.对于违规实施“未批先采”,事后申请补办采购程序的,招标办将一概不予受理。由此导致无法签订合同、无法支付报销的,由项目单位及相关责任人自行承担一切不利后果。

5.采购管理系统立项申报权限将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全面重启,各单位应当统一使用2026版标准格式文本办理采购业务,相关文本资料包已同步更新至学校采购网及国资处网站资料下载专栏。

 

特此通知,请各单位遵照执行。

 

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招标办)

2026年3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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