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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院资通字〔2018〕6号 关于学校仪器设备维修有关事项的通知

2018年05月18日 00:00

 

 

关于学校仪器设备维修有关事项的通知

 

校属各单位:

为提高学校仪器设备的完好率和利用率,保障学校教学、科研等工作正常开展,统筹规范设备维修管理,优化维修流程手续,现将仪器设备维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受学校教务处委托,教学维修费由资产管理处统筹管理,凡教学设备维修项目将由资产管理处负责审核报销。

二、金额超过1万元的设备维修项目须由资产处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及专家进行论证。

三、仪器设备维修应当贯彻“勤俭节约、修旧利废、自修为主、外修为辅”的原则,各单位应认真做好仪器设备维护保养工作,充分利用学校人才资源及时做好故障设备维修工作,力争做到“小修不出院系,中修不出学校”,保证仪器设备正常使用寿命周期内保持良好技术状态,确保各项教学、科研等工作不受设备故障影响。

四、启用2018版仪器设备维修记录单,原版本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不再使用。

资产管理处

2018年5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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