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属各单位:
根据上级文件精神及《湖北汽车工业学院国有资产处置管理办法》《省财政厅关于开展省属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的通知》(鄂财资发〔2023〕4号)要求,经校党委常委会(汽院党纪〔2023〕38号)审议同意,拟对面积合计4179.67㎡,原值合计276.25万元的17处学校已拆除房屋进行处置。
现对该批资产处置事项进行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11月10日至11月16日。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可致电纪委(电话8238793)、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8207112)反映。
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
2023年11月10日
上一条:2024年第一批资产处置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