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强化师生实验室安全与责任意识,提高师生实验室安全知识水平和防护技能,保障实验室正常有序运行,避免事故发生,根据上级文件精神和《湖北汽车工业学院实验室安全管理办法》,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拟进入我校实验室(实训中心)学习、工作的教职工、学生和其他人员。
第二条 准入组织与管理
(一)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负责实验室安全准入制度的建立与监督执行,负责实验室安全教育与考试系统的建设与维护,检查准入制度的实施情况,联合教务处开展实验室安全通识教育课程建设。
(二)各学院负责本学院安全准入的管理工作。主要包括:开展安全知识的宣传教育、专项安全教育培训课程和通识课程的建设、制订安全培训与考试计划、监督检查实施情况等。
(三)各实验室负责实验室安全准入的具体运行和实施,主要包括:(1)安全考试题目及各类安全教育资料的收集和整理,不断充实完善考试平台;(2)制定(修订)安全专项教育考核内容和考核方案;(3)根据本学科专业、课程、研究项目的特点,组织对进入实验室的师生进行专项教育培训学习及准入考核,禁止未取得准入资格的人员进入实验室开展实验活动;(4)各实验室负责人、研究生导师、实验指导教师负责做好本职责范围的准入工作。
第三条 准入要求
(一)拟进入实验室的人员,须接受相关的实验室人员安全准入培训,方可进入实验室开展教学科研活动。
(二)从事特种设备类以及其他有毒有害高危因素作业等国家有特殊要求的实验室工作人员,需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参加地方主管部门的专业培训和考核,取得相应资格证书后方可开展有关工作。
(三)实验室安全准入工作是实验室工作的重要内容,此项工作将纳入实验室工作年度考核;如因安全准入制度执行不到位而导致安全事故发生,学校将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第四条 准入教育内容
(一)国家与地方关于高校实验室安全的政策法规。
(二)学校及各教学科研单位制定的相关规章制度,如实验室安全管理办法、实验人员守则、岗位安全操作规程等。
(三)实验室一般性安全(通识教育)、环境保护及废弃物处置常识。
(四)实验室专项安全知识(包括:仪器设备操作安全注意事项、可能发生的安全事项提醒及危险程度、安全防护技能与安全保护措施等)
(五)实验室急救知识与事故应急处置预案。
(六)其它实验室安全相关的知识。
第五条 准入教育方式
(一)实验室安全教育与考试系统在线学习、练习。
(二)学院安排的安全教育培训。
(三)实验室安全教育与考试系统在线考试。
第六条 准入资格与流程
(一)学生和教职工
(1)自主学习和练习;
(2)参加各学院组织的安全考试成绩合格;
(3)签订安全责任承诺书,获得准入资格。
(二)校外人员
校外人员由各学院根据具体情况组织安全培训(教育、学习或考试),具体形式由学院确定并组织实施。
第七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