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充分发挥我校大型仪器设备使用效益,建立正常的考核评价制度,促进仪器设备资源开放共享,根据教育部《高等学校仪器设备管理办法》(教高[2000]9号)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章 考核范围及内容
第二条 考核范围
单台或成套价值在人民币20万元以上(含20万元)的仪器仪表类(03类)、机电设备类(04类)、电子设备类(05类)贵重仪器设备、10万元以上专用科研软件,均须进行年度效益综合考核、评价。
第三条 考核内容
大型仪器设备年度使用效益评价指标主要包括以下六项:
1.设备管理:大型仪器设备管理状况的指标。
2.使用机时:大型仪器设备利用率的指标。
3.功能利用与开发:大型仪器设备功能利用与功能开发的指标。
4.人才培养:利用大型仪器设备培训技术人员的指标。
5.科研成果:利用大型仪器设备取得科研成果的指标。
6.开放程度:大型仪器设备开放服务状况的指标。
第三章 考核标准
第四条 设备管理
1.规章制度:大型仪器设备操作规程的制定、悬挂;培训持证上岗制度的落实。
2.人员配备:每台大型仪器设备均应配备相应的专/兼职管理人员。
3.环境卫生:设备摆放整齐有序,室内外环境干净整洁。
4.使用记录:大型仪器设备记录本记录真实、完整,大型仪器设备共享平台信息更新及时。
5.设备完好率:正常工作时间内仪器设备的完好情况及维修情况。
第五条 使用机时
1.机时利用=有效机时数/定额机时。
(1)有效机时数是指必要开机准备时间+测试时间+必须的后处理时间,有效机时核定以《湖北汽车工业学院大型贵重仪器设备记录表》填写记录为准;
(2)定额机时:
教学类(通用型)仪器设备为1045小时/年
教学类(专用型)仪器设备为360小时/年
科研类(通用型)仪器设备为570小时/年
科研类(专用型)仪器设备为180小时/年
第六条 功能利用与功能开发
1.原功能数系指仪器设备本身原有的功能数;
2.新增加功能系指自行研制开发,包括档次升级、技术改造及引进先进的软件功能等;
3.功能利用数包括新增加功能利用数,即:功能利用数=原功能利用数+新增加功能利用数。
第七条 人才培养
1.获得独立操作资格人员数,指通过各种培训取得独立操作证书并经实验室承认具有独立操作资格的人员数;
2.在指导下能完成部分测试的人员数,指在仪器设备工作人员指导下能独立完成部分测试实验的人员数。
3.进行教学演示实验人员数,指在教学或培训过程,通过指导老师演示操作参与实验的人员数。
第八条 科研成果
1.国际、国家奖、省部级奖、校级奖中包括同级的奖项、同级别的发明及已授予的专利;
2.国际、国家奖和省部级奖需提交获奖证书复印件,三大检索、期刊论文、获奖毕业论文需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或复印件。
第九条 服务收入
服务收入系指对校内外服务的测试费,不包括本机组科研经费收入。
第四章 考核安排及等级
第十条 考核时间
1.按学年考核,每年10月上旬,各单位组织自评考核,并于10月底将学年考核结果报资产管理处;
2.每年11月中旬,学校抽查、核实,并向主管部门上报有关报表;
3.每年12月公布考核结果。
第十一条 考核方式和程序
1.考核分为使用管理单位自评和学校核查两个阶段。
2.使用管理单位自评,主要任务和程序:
(1)对本单位大型仪器设备年度使用管理状况、存在问题整改情况进行总结,形成总结报告;
(2)根据《湖北汽车工业学院大型仪器设备效益评价表》进行自评打分,整理支撑材料备查;
(3)按时将《湖北汽车工业学院大型仪器设备效益评价表》和总结报告交资产管理处。
3.学校核查由资产管理处组织考核小组,采取查、听、看的方式进行,主要任务和程序:
(1)对当学年使用效益情况作出总体考核评价;
(2)对大型仪器设备进行抽查(单价大于100万元的属必查仪器);
(3)汇总考核结果并在校内公布。
第十二条 审核办法
核查《湖北汽车工业学院大型仪器设备效益评价表》(详见附件),具体数据审核办法如下:
考核项目 |
考核方式及依据 |
规范管理 |
考核小组成员分别打分,汇总后取平均分 |
有效机时数 |
查《湖北汽车工业学院大型贵重仪器设备记录表》 |
原有功能利用数 |
查《湖北汽车工业学院大型贵重仪器设备记录表》 |
原有功能数 |
查仪器设备说明书 |
本年度新增加功能数 |
看本年度新增加功能演示 |
获得独立操作资格人员数 |
查有关证件或考核审批记录 |
独立完成测试人员数 |
查使用记录操作人员名单 |
教学演示实验人员数 |
查《实验室日志》、《大型贵重仪器设备记录表》 |
国家、国际奖;省、部级奖;校级奖 |
查本年度获奖证书(科技处认定) |
三大检索、核心期刊、一般期刊论文、本硕获奖毕业论文 |
查本相关刊物或证明(科技处认定) |
服务收入 |
查本年度财务收入账证明(需注明测试费用) |
第十三条 考核等级
考核等级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其中:
优秀:总分≥90分以上;
良好:75分≤总分<90分;
合格:60分≤总分<75分;
不合格:总分<60分。
第五章 奖惩办法
第十四条 考核结果反馈给有关部门,作为分配仪器设备购置费用的重要依据。对考核结果为优秀并取得突出成绩的有关仪器设备单位,学校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十五条 对考核不合格的仪器设备,限期整改,对连续两年设备利用率低的设备,资产管理处将在学校范围内进行调配。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六条 本办法由资产管理处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