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汽车工业学院非标准家具配置规范
汽院资发〔2022〕3号
第一条为规范学校教学、办公条件配置,创建美观、舒适、环保的育人环境氛围,参照《普通高等学校建筑规划面积指标》《湖北汽车工业学院校园总体规划》《湖北汽车工业学院办公条件配置管理办法》等文件要求,特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适用于教学区、办公区非标准家具配置。
第三条设计布局要求。非标家具配置应与该建筑风貌及周边环境协调统一,体现高校特有的文化气息和时代感。设计布局应做到集约、环保、安全、效率、开放、共享、人性化,做到以人为本,服务于师生。
第四条环境安全要求。设计时应充分考虑环境因素和安全因素,如空间、通风、照明等,根据教学、办公功能模块及设备放置的需要,充分利用空间。
特殊教学、实验室非标家具还应按国家有关标准要求设计,充分考虑实验室空间的扩展需要,适当预留未来发展空间,提高基础设施利用率。
第五条安全通道要求。房间家具布局应适宜工作、操作、作业的线路顺畅,尽量减少人员流动行程。房间内部主通道应畅通,间距应大于1000mm。非标家具设计时常用的有岛型、半岛型、L字型、U字型等房间布局方案。
第六条 材质要求。家具应根据使用环境尽量采用阻燃、环保、经济、实用、防潮、防腐、强度高的专业材料;实验室不易采用全木材质的实验台、操作台,根据需要可采用钢木、铝木、全钢、不锈钢、PP、理化板等材质。
第七条改造装修要求。教学区、办公间房间,严禁采用砌墙隔间,考虑安全等特殊用途除外;必要时应优先利用现有家具、设备或可移动设施等进行软隔断;房间装饰装修不得挤占房间有效使用面积和空间,尽量减少不必要的装修装饰;房屋改造、装饰装修不得破坏、遮挡、阻碍消防设施和安全设施。
第八条 用电线路要求。电源插座应有效固定,禁止多个接线板串接供电,禁止线路和接线板直接置于地面,线路走地须安装套管;所需电插座数量及布局合理,使用安全方便。
第九条非标办公桌、实验台、操作台高度要求。家具设计应符合人体工程学,长、宽、高标准适宜于人性化规划理念。根据人体工学,坐式办公桌、实验台、操作台高度为760~850mm;站式操作高度850~920 mm。
第十条 非标办公家具配置标准参照《湖北汽车工业学院办公条件配置管理办法》(汽院发〔2018〕113号)执行。
上一条:湖北汽车工业学院公用房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