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制定学校国有资产管理和政府采购等相关规章制度并负责落实和监督。
(二)负责学校国有资产及产权监督管理,做好产权界定、登记、转让及资产清查、评估、报废、处置、清产核资等工作,优化资产配置。
(三)负责学校固定资产的总账管理,做好教学、科研、行政设备和家俱的归口管理,并定期检查督促各资产分类归口管理部门的资产管理工作。
(四)负责学校教学、科研、行政用设备(家俱)采购合同审核与签订工作及维修维护。
(五)负责组织仪器设备购置项目库建设与管理,组织采购承办单位进行大型仪器设备的购置论证、验收、效益考核和开放共享。负责教学科研用进口仪器设备的减免税手续办理,组织开展进口设备的报关、商检、验收及后期监管工作。
(六)建立和完善实验室和设备耗材资产管理信息平台,对学校各类国有资产数据库、电子帐目进行管理,做好国有资产信息统计、上报等工作。
(七)负责根据学校学科发展战略和人才培养需要,合理配置全校实验室和实验仪器设备资源。
(八)负责校管实验室设置、调整、撤并等审核工作,负责汇总、统计各类实验室数据报表。
(九)负责实验室技术安全管理工作;负责规范实验室危险化学品、放射性物品等安全管理工作;负责规范实验室危险废物的管理与处置工作。
(十)负责学校采购与招投标管理工作,组织政府采购项目申报及落实。
(十一)负责学校公共用房的用途界定、调配及使用情况监管。
(十二)负责学校资产管理、实验室管理、采购管理、公房管理相关资料的建档归档,为资产的合理购置、调配提供决策依据。
(十三)完成学校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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