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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暑期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2020年07月04日 15:09

关于做好暑期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二级学院:  

为保障暑期期间实验室安全工作,根据《湖北汽车工业实验室安全管理办法》、《湖北汽车工业学院实验室安全检查、防范制度》,结合学校工作安排,现就暑期实验室安全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开展自查和隐患治理工作。请各学院在暑期前对本单位各级各类实验室(实训中心)进行一次全面安全隐患排查和消除治理工作。对照《高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19)》(见附件2),对自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要及时排除,暂不具备整改条件的要采取相应临时安全措施;建立安全自查台账,认真做好安全自查和整改记录(见附件2),并存档备查。各学院要切实做好暑期实验室安全工作,加强对师生的安全教育,加强暑期实验室安全巡查,确保师生安全。  

2.加强实验室安全管理。暑期确因教学(或竞赛)、科研、施工等需要使用实验室的,学院应落实安全管理责任人,逐级落实实验室安全管理责任。实验室要严格把好实验室准入关,无关人员禁止进入实验室。建立人员准入登记、日通风消毒制度,完备安全管理工作台账,包括进入人员登记表、消毒记录表等。严禁学生在实验室留宿,确保实验室安全运行。  

3.短学期实验实训教学安全管理要求。在短学期期间,相关学院要做好实验实训教学活动开展前的安全教育工作,增强学生的安全意识和自我防范能力;教学过程中,指导教师要加强指导和检查,监督学生严格遵守设备操作规程,对可能存在的安全隐患,要及时提醒每个学生,禁止在无教师监管的情况下让学生自行操作,确保每位学生安全。  

4.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涉危险化学品的各教学单位应强化对剧毒、易燃、易爆、易制毒、易制爆与腐蚀性等危化品的安全管理,做好实验室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文档记录。  

5.暑期不使用的实验室应切断电源、水源、气源等(必须通电的除外),关闭好门窗,做好安全措施。暑期确因教学(或竞赛)、科研、施工等需要使用实验室的,请相关学院填写《学院暑期实验室开放使用计划表》于75日前报国资处备案(具体见附件),邮箱:709835399@qq.com  

 

附件:关于做好暑期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2020).rar  

 

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    

                                      2020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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