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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院院发〔2011〕46号 湖北汽车工业学院材料、低值耐用品、易耗品管理办法

2016年02月22日 17:05

 

 

 

 

 

 

 

 

 

 

 

 

湖北汽车工业学院文件

汽院院发〔201146


湖北汽车工业学院

材料、低值耐用品、易耗品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了贯彻执行勤俭办学的方针,加强高等学校的材料和低值耐用品、易耗品(以下简称物品)的科学管理及妥善使用,防止积压浪费、保证教学、科学研究和行政等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教育部财政部《高等学校材料、低值品、易耗品管理办法》(教供字020号),结合我校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物品,包括教学、科研和行政等各方面使用的不属于固定资产的物品。

材料:是指一次性使用即消耗或不能复原的物资。其包括:黑色金属、有色金属、稀贵金属、煤炭和石油产品、木材、水泥、化工原料及试剂、建筑材料等。

低值耐用品:是指单价在800元以下,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且能独立使用的物品。不够固定资产标准又不属于材料范围的用具设备,如:低值仪器、仪表、文艺体育用品、教具、工具、量具、器具等物品;

易耗品:是指不属于固定资产、低值耐用品,又不属于材料可重复使用的,但又易损耗的物品。如:玻璃仪器及器皿,各种元件、器件、零配件,实验用小动物,劳动保护用品等物资。

第三条根据“统一领导,分工管理,专人负责,合理调配,节约开支”的原则,结合实际情况,我校对物品实行校、院(系)两级管理体制。即:学校宏观掌握各使用单位材料、低值耐用品、易耗品的购置、使用情况;负责对各使用单位管理工作进行指导和检查。各使用单位负责实验材料、低值耐用品、易耗品的采购、验收、保管和领用等具体工作。

第四条使用单位的物品应有专人管理,原则上与仪器设备管理员为同一人,其对物品的计划、购置、验收、保管、使用和回收都要负责,做到验收严肃认真,进出手续清楚,台帐记录健全,定期核对检查,经常保持帐物相符。资产管理处在每学期抽查一次,以确保帐、物、消耗等相符。

第五条物品的供应管理工作,应根据工作的特点和物品的不同性质,区别对待。对贵重、稀缺的物品应严格管理,对价值小数量大的一般物品,应简化手续,达到既加强管理又便于使用的目的。物品原则上进行集中、批量采购。批量价10万元以上的必须招标,按《湖北汽车工业学院采购与招投标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条物品入库前必须及时认真的组织验收,办理入库手续。对贵重、稀缺和进口物品,使用单位应指派有经验的人员协助管理人员进行验收。验收时注意质量检查,发现问题应根据有关规定向供货或运输单位提出,及时办理退、换或索赔手续。

第七条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及其它危险物品应加强集中保管,分类存放,精确计量和记载,严加保卫,注意存放安全,确保安全使用,规范操作。

第八条本着实事求是,严格控制的精神,逐步推行库存物品定额储备。加强对物品的质量管理,严防损坏、变质、丢失。物品的保管应该科学化,做到定位存放,存放有序,零整分开,帐物对号,便于收发和检查。

第九条未经管理人员同意任何人不得自行移动、拆改、调换或借出物品。物品的调拨、借出、损坏赔偿等,参考学校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条本办法由资产管理处负责解释。自颁布之日起实行,原有相应规章制度作废。其他未尽事宜参照学校有关规章制度执行。

 

年五月五日

 

 

主题词:高校物品管理办法

湖北汽车工业学院办公室              2011年5月6印发

共印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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